陈彬律师亲办案例
杨﹡妨害公务一案
来源:陈彬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4-11
浏览量:476

杨﹡妨害公务一案

西公(治)拘通字〔20171046号《拘留通知书》

西公(治)捕通字〔2017784号《逮捕通知书》

西公(刑)诉字〔2017731号《起诉意见书》

西市检诉刑诉〔2018171号《起诉书》

2018)川3401刑初224号《刑事判决书

犯罪嫌疑人/被告人 杨﹡,男,1971124日出生,汉族,四川省西昌市人,村民,捕前住西昌市海南乡﹡﹡村﹡组﹡﹡号,身份证号码:51340119710124﹡﹡﹡﹡。2017711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,于201784日被执行逮捕,羁押于西昌市看守所。

20171116日,受犯罪嫌疑人杨﹡的妻子张﹡﹡的委托并征得犯罪嫌疑人杨﹡的同意,本所指派我担任杨﹡辩护人,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。接受委托后,律师依法第一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杨﹡,感觉其本人叙述事情经过不清楚,并否认殴打过执行公务的警察。经向其近亲属了解,其亲属也无法说清楚杨﹡是否殴打过警察。向其他在场的群众了解后,得知初步案情为:2017711日上午10:30许,西昌市公安局邛泸派出所民警协助西昌市﹡﹡乡人民政府和邛泸景区管理局对﹡﹡村村民违法搭建的棚屋实施强拆,因部分村民阻碍执法,民警欲将阻碍执法人员带离现场时又遭遇部分村民阻挠,混乱中犯罪嫌疑人杨﹡的妻子被执法人员推倒在地并轻度昏迷。后执法人员暂停强拆回到﹡﹡乡卫生院内准备吃午饭。犯罪嫌疑人杨﹡得知妻子被推倒的消息后赶到﹡﹡乡卫生院内找警察理论的过程中,与其他亲属一起和警察发生争吵和抓扯,致带队的邛泸派出所所长金﹡制服被扯坏、扣子被扯掉一颗、颈部被抓红、右手臂内侧被轻微抓伤。后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为由将犯罪嫌疑人杨﹡和其子杨﹡、其小姨子张﹡﹡刑事拘留。因检察机关不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杨﹡之子杨﹡、小姨子张﹡﹡批准逮捕,公安机关遂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,改为取保候审。

根据上述主要案情,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,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杨﹡也取保,但公安机关并未同意变更强制措施。2017128日,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律师通过阅卷和观看公安执法记录仪的视频,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杨﹡对警察实施过抓扯、殴打。

另查明,犯罪嫌疑人杨﹡曾经于2006524日遭受交通事故至其颅脑严重创伤,出院后性格大变,易发怒、思维具有一定障碍、说话不清楚。

据此,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《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书》,要求对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杨﹡时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。但经过司法经鉴定,犯罪嫌疑人杨﹡案发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。2018222日,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起诉到西昌市人民法院。在开庭审理前,律师初步计划对本案作无罪辩护,要点为:1、如果被告人杨杨﹡确实与警察发生过抓扯,但抓扯行为发生在警察休息过程中,其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;2、如果被告人杨﹡确实与警察发生过抓扯,但其情节轻微,不构成妨害公务;3、强拆执法行为违法,警察参与强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执行公务;4、指控被告人杨﹡妨害公务证据不足,证人证言分为两派,其本人没有承认,执法记录仪也没有显示出来。但律师综合考虑本案各种特殊情况后,决定放弃无罪辩护的计划而拟进行从轻辩护,主要意见为:1、被告人杨﹡犯罪情节轻微,危害不大,应当依法不认为是犯罪;2、被告人杨﹡有身体上的缺陷和残疾,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;3、被告人杨﹡有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,并当庭自愿认罪,可以对其从轻处罚;4、被告人杨﹡无违法犯罪前科,可以对其从轻处罚。建议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杨﹡无罪或有罪而免除处罚。

201844日,西昌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﹡犯妨害公务罪,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(自2017711日至2018410日止)。其实就是被羁押了多久就判了多久,也就是说,在2018410日宣判的当天,被告人杨﹡就被释放回家了。

本案承办心得:以刑辩律师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思考,发现案件证据上的问题,努力寻找对当时有利辩点,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才有可能实现。

以上内容由陈彬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彬律师咨询。
陈彬律师副主任律师
帮助过16780好评数293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四川省西昌市一环路东沿线彩云府7号楼2层(海宴东路67号)
158-2875-2222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彬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四川世大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副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134*********407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四川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58-2875-2222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四川省西昌市一环路东沿线彩云府7号楼2层(海宴东路67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