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彬律师亲办案例
陈﹡﹡涉嫌拐卖儿童一案
来源:陈彬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7-28
浏览量:551

陈﹡﹡涉嫌拐卖儿童一案

(刑事辩护案件)

渭公(刑)监居字﹝201510

宝公二看释字﹝201515

犯罪嫌疑人陈﹡﹡因涉嫌拐卖儿童一案,2015623日被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安分局**刑警队刑事拘留(宝鸡公安到西昌将其抓获押解回宝鸡,羁押于宝鸡市第看守所)。

201571日,经人介绍,犯罪嫌疑人妹夫方﹡﹡、妹妹陈﹡﹡、丈夫李﹡﹡到本所找到本律师要求委托辩护,经过充分协商,决定以嫌疑人妹妹陈﹡﹡、丈夫李﹡﹡的名义办理委托手续。

接受委托后,本律师根据嫌疑人亲属提供的信息和其他途径了解到的情况,初步制定了两套辩护策略和方式:1、如果通过会见嫌疑人,了解到嫌疑人确实已经涉嫌犯罪,就建议当事人认罪伏法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由于其没有犯罪前科,偶然涉案,争取从轻处罚和取保的可能性都比较大;2、如果嫌疑人辩解没有犯罪,那么公安机关就不可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控诉,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取保,或者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(如果还没有报捕)。围绕上述策略,本律师事先准备好了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、《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》(2015)川淇不捕意字第092-1号等两份法律文书初稿。

本律师带上相关办案手续,于201574日从西昌出发,于201576日早上赶到宝鸡市,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﹡﹡。经过会见,陈﹡﹡再三否认自己实施过涉嫌的犯罪行为,也没有过任何其他犯罪行为。这让本律师感觉事情比较严重,可能公安机关抓错了人。会见结束后,本律师根据会见了解到的情况,立即将事先准备好的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、《不批捕法律意见书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,找到负责办理此案的宝鸡市渭滨区公安分局**刑警队负责人黄**,正式递交了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,其要点为:1、取保嫌疑人不会有社会危险性;2、本案可能属冤假错案,及时变更强制措施,可以避免司法机关以后工作的被动。但当时,该负责人态度比较强硬。同时,律师了解到本案还没有提请逮捕,出于稳妥考虑,律师马不停蹄地赶往**区人民检察院,找到批捕科科长,递交了律师事务所函和委托书,并提交了《不批捕法律意见书》,该意见的要点为:嫌疑人再三喊冤,如果其所述属实,那么公安机关就不可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控诉主张,为防止造成冤假错案,建议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材料后,作出《不批准逮捕决定书》。当时,该科长以公安机关还没有将该案提请批捕,要求律师待案件到了以后再提交意见。经律师说明路途太远,要求提前接收律师委托手续和律师意见。该科长通融后,同意收下了相关材料。

2015723日,经本律师电话询问检察机关,证实**区检察院已经采纳律师的意见,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,律师立即与办案的刑警队联系,黄**表示已经接到检察院的决定,现正在着手放人。2015726日,犯罪嫌疑人陈﹡﹡回到西昌家里,给律师带来了《监视居住决定书》渭公(刑)监居字﹝201510号和《释放证明书》宝公二看释字﹝201515号。

办案心得:律师接受委托后,应当尽量了解更多的案情,多准备几套方案,据理据法力争,依法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争取当时利益最大化。虽然本案最先是将刑拘变更为“监视居住”的限制自由强制措施,但监视居住期满后案件已经撤销,比较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成功源自于尽职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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